
1. 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获得死亡证明。
2. 作为继承人,您需要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其他法定继承人需要明确表示对遗嘱的真实性没有异议。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合作,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您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在经过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如果法院确认您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您就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3.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需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代理人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完税凭证(原件)。
4.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需要支付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和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等。其中,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继承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0.5%来征收的累进税费;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评估价的0.05%)、登记费(100元)和权证印花税(5元)组成;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没有契税;如果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1.5%的契税。请注意:如果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通常可以免掉评估费;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仅需要支付数百元。办理手续前,请向办事人员详细咨询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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