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区的电梯坏了,而物业公司不愿意进行维修,业主可以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或者投诉物业管理部门来进行变更。如果物业长时间不修复电梯,给业主带来不便,可以向房管部门物业科或者技术监督局特行科投诉。
电梯被视作特种设备,是共有财产,因此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人需要管理电梯,履行规定的使用单位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住宅电梯的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而物业公司则需要进行管理和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电梯是密切关乎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的一种特种设备,因此使用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根据规定,只有由电梯制造公司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修理,维护保养单位才对电梯的安全负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有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事项。
当物业公司无法履行其义务时,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上就是有关小区电梯坏了物业不修的相关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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