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学生毕业季的到来,房屋租赁需求达到高峰。然而,近年来租户和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事件不断增加,例如出租方以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扣减租户押金,以及二房东转租纠纷等。广东品智律师事务所的郭嗣彦律师通过以往的案例提醒毕业生在租房时应该注意保留证据,小心转租房等方面,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案例一
在签租赁合同时,应拍照并签字留证
冯某承租房东张某的房屋,租期结束后,张某要求扣减冯某的押金2000元,理由是墙壁被弄脏,其中一处墙壁还留有涂鸦,厨房抽油烟机的噪音非常大。最终,双方因此争执不下诉至法院。由于张某提供的证据不足,只有冯某退房时的照片和抽油烟机录像,无法证明污迹和损坏是冯某使用不当所致。最终,法院调解双方并达成和解,张某退还了冯某1000元的押金。
郭律师介绍,在房屋租赁纠纷中,出租方以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扣减租户押金是最常见的一类纠纷。因此,毕业生在签租赁合同时,应与出租方商议明确标记房屋的特殊状况,例如墙壁是否新刷、设备是否新购或存在噪音等情况,并在租赁合同附件的设施设备清单中标明;如果遇到描述困难的情况,可以拍照并打印照片,双方签字确认。同时,郭律师提醒承租人,如果房东无理扣押金,应积极维权,不能纵容其无理行为。
案例二
谨慎选择二房东
刘某从房东黄某处承租一套两居室时,租赁合同中约定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出租房不得转租。然而,刘某仅住了不到半年就因工作调动想将出租房转租出去,暗中与杨某签订了转租协议,将黄某的出租房转租给杨某,并告诉他该房屋的房东不同意转租。但是不久之后,黄某发现了问题,并将杨某赶出了房子。黄某要求解除与刘某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杨某也将刘某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和搬家等费用。法院认为,杨某明知刘某不具备转租权限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租赁合约,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郭律师提醒毕业生,在承租房屋之前应认真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对于二房东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出租方要倍加小心,转租时应查明转租人的权限,并及时与一手房东取得联系,得到其同意后再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