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最新报道,我国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实行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免税优惠政策。但是,必须提交两套证明材料才能获得该优惠。现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两个税种的证明资料进行统一归并,并进一步简化手续。
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或赡养人等,都可以暂免征收营业税,且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两个税种所需证明资料的差异,以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证明方式不多,给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带来了不便。
为了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公告,将两个税种免税所需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分类和归并。具体来说,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等四种情况,都被纳入免税范畴。此外,该公告还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的证明材料要求。举例来说,如果父母无偿赠与子女,则可以提供户口簿作为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唯一材料。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该公告还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材料的范畴之内。希望此次政策的简化能够方便更多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