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退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则可以支持解除合同请求。但若当事人另有约定,则除外。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未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消失。
退房流程:
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退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付款方式等原因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2.完成退款手续需15个工作日。购房者提出退房后,开发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房款并终止合同。
3.超过15日则应支付违约金。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通常情况下,合同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如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减少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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