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交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拥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发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拥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进行收房验房时,业主应坚持原则,无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应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上记录下来,并清楚地写下自己的意见。如果确实不符合收房验房的标准,应在文件上说明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和盖章。
收房验房时,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随身携带。如果开发商准备充分,一般只需花费10分钟便可查看完毕。
在收房验房时,必须查看开发商出示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的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检查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的实际测量,并与合同签订的面积进行比较。
发现问题时,需要在验房单上详细注明。如确实不符合收房验房的标准,应详细说明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和盖章。
如出现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需要约定期限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而对于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以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以采取费用补偿的方式由接管单位处理。
若在收房验房时发现问题,至少需要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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