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能否出租房屋?

没有房产证,能否出租房屋?

1、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得所有权证。在此期间,如果不允许房屋出租,将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所有权人已拥有房屋所有权,只是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从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法律制度发展来看,登记发证仅是为了将物权信息公示,无证的物权仅无法对抗有证的第三方,未办理产权证并不影响所有人对物的所有权。此外,行政机关的登记发证行为仅是行政管理行为,与物的所有权无关。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合法出租房屋。《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条文未对出租人做出任何限制,只要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权合法,任何人都有权将其转租给他人。《合同法》第51条规定,即使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只要被权利人确认或者该人后来取得处分权,该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如果因为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和受益于租赁物,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停止支付租金。因此,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要权属没有争议,临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出租也没有无效的理由。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暴露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则应认为是一份有效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履行义务。

3、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自《合同法》实施以来,合同是否有效应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而不应以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无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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