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和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包括: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 政府行文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将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并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包括: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 政府材料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若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则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将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并确认使用权。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