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公证,他们需要通过继承权公证或法院诉讼来继承遗产。为了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继承人需要向相关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父母在生前已经立下遗嘱但没有公证,继承人可以提供遗嘱原件到公证处进行办理。
有一些具体的办法。
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来解决这类问题,可以解决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审判人员的问题。在这类案件中,可以参照认定财产所有权类案件,增设认定财产无主类案件的特别程序。
首先,应明确该类案件的范围,即申请人仅限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个的确认继承类、遗赠类财产的权属案件。其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财产所有权时,应当提交关于其是少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据。最后,申请人认定财产所有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的根据。
法院接到案件后,应认真核实。如果查明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则裁定驳回申请,让申请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确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个,法院将做出确认财产所有权的确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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