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刚和小茹都是来自河南的人,他们在4年前通过一个老乡的介绍认识并结婚,在三亚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前,小茹经营一家生意不错的店铺,除了父母给的一些资金之外,她个人存有40多万元。
近期,小刚得知妻子婚前有40多万元存款,向她提出了从中拿出30万元进行投资的要求。小茹拒绝了这一要求,她认为这是她的个人婚前财产,用于紧急情况。如果小刚想要投资,可以从家庭共有资金中拿钱,并以夫妻名义去筹借不够的资金。
小茹的话引起了小刚的不满,他说:你的钱不是我们家的钱吗?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吗?然而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指出,小刚的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均属于一方的财产。因此,即使离婚,婚前存款也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这样的分歧发生是因为小刚和小茹在婚前未对个人财产进行约定。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应该如何进行约定呢?下面是王律师的建议。
房产:如果在婚前已经全款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是婚后下来的,只要房屋在你的名下,那么它就是你的个人财产。房屋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你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约定或公证。如果是婚前按揭购房,那么婚后还贷本金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要保证对婚前有贷款的房屋与对方无关,可以与对方签订婚前财产约定,约定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不能因婚后共同还贷主张相关利益。另外一个方法是让家人协助偿还婚后贷款,只要你拿出父母为你还贷的记录,对方无法证明还贷的钱使用了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个房子就与对方无关。
存款:如果在婚前已有存款,最好不要在婚后使用,以免与婚后财产混淆。如果必须使用,可以与对方签订婚前协议,需要与家人做见证。另外,也可以将婚前存款转移到父母名下保管。
公司股份:拥有婚前公司股份的部分,股份永远是个人的,但结婚后公司的分红却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要保证婚后收益仍然归你个人所有,可以与对方签订婚前协议,明确规定收益属于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