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父母出于夫妻关系问题,或出于孩子的未来考虑,或担心遗产税问题,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然而,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除非为被监护人谋利,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父母若要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必须提供证明,以证明是为了孩子利益而行。
要证明为了孩子利益,一般而言,房管部门要求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处理房产的目的是为孩子利益。此外,街道、居委会等也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通过公证方式证实房产确实是为孩子利益而处理的。同样,若父母想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上办理抵押贷款,银行也需要父母出示证明,以证明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办理。
虽然父母登记房产在孩子名下,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例如,孩子过早拥有房产可能会引发依赖心理,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也会带来问题。此外,若孩子不孝顺,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若想要收回房屋,将会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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