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的,因此,建立有关法律制度,规范与押金相关的经济活动,对于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制度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押金能够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保障交易安全。押金作为一种物品担保,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方法。与保证人承担责任、抵押、质押等相比,押金的手续更加简便有效。
2.押金能够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起到平衡器的作用。对于需要给付押金的合同,垫付方(即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较高。而适时的押金帮助分散或降低垫付方的风险,平衡双方的利益,消除债权人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双方达成交易。
3.在我国,押金已经成为民间常见的合同收受方式之一,根深蒂固。然而,押金的使用方式缺乏规范性,任意性过大,缺乏可操作的章程。押金的名称也存在混乱,内涵不确定,需要在立法上进行规定和约束。
因为押金是一种物的担保,必须通过法律来规定和约束。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只能是法律上有规定的,如果法律未作规定,则当事人无法自行约定。因此,押金必须在立法中进行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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