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售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许可证明文件。该证书的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核发。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除了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还需要提供工程验收证明。房屋在建成之前,房地产商需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预售证才可进行楼盘预售,现房则不需办理此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同,两者的取得条件也有所区别。具体来说,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条件包括:(1)开发企业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开发商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开发商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房屋需要通过竣工验收;(5)房屋需要有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并已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需要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需要已经落实。
购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对房屋的现状有准确的了解,并能够快速获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预售,将面临不同等级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预付款金额不同比例的罚款。
此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将面临不同等级的处罚,包括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对于开发商向购买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也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不同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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