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一种现行税种,对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但是房地产税不能抵扣。房产税属产权税范畴,而个人所得税属所得税范畴。国家根据不同的税种归集考核房屋价值的拥有情况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情况,所以这两种税是不能抵扣的。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于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则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包括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以及其附属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或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两种。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为10%–30%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例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