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照提供预售商品房的计算方式,已经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先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开发商预售在建商品房的证件。只有持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才符合法律规定准予预售。
2.要善于签订对自己较为有利的合同。当预售房预售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出入时,开发商应该退还少付的面积款项。若实际面积超过预售面积,客户仍应按预售面积付款。对此类条件,客户应该据理力争并写入合同中。此外,其他条件如交房日期、煤气开通日期、装修程度、公共部分和建材品牌、电梯品牌等,均应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并签订相应的违约条款。
3.购买时一定要看房屋的平面示意图和工程规划图。平面示意图只能提供室内的平面布局,对于室内空间布局仍需仔细辨别。
其他注意事项:
1.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慎重,并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所有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要求写入购房合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应将相关款项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中。
4.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为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房,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5.避免购买没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证的房屋,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房号),甚至是还没有建设的房屋(房号),此类售房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6.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于市场行为,业主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市民如果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