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的非农业户口。
2.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需符合市政府的规定标准。目前标准为:单身人均月收入为1818元/人,两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667元/人,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515元/人。
3.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低于17平方米)。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过去三年内不得存在房屋赠予或转让的情况(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并且涉及房产处理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单身(未婚、离异或丧偶)需年满25周岁,且不得超过70周岁。
8. 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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