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人的介绍下,王某租赁了张某在小区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但没有明确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责任。三个月后,物业公司上门催缴物业管理费,但王某认为作为承租人,他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而张某认为房屋已被王某居住,物业管理费应由王某承担。物业公司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支付900元物业管理费。
[法理分析]
1.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基于租赁关系,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责任。支付租金后,出租人须担保出租物的品质,并确保房屋适于正常使用。在没有其他相关费用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应承担其他费用的支付责任。因此,张某应支付物业管理费。
2.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使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出租人希望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将合同提供给物业公司盖章确认。这将导致债务转移,即原本由业主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将转移给承租人。如果未告知物业公司并经确认,物业公司仍可直接向业主追缴。
3.承租人有遵守小区规章制度的义务。
即使承租人未参加业主会议或投票,也必须遵守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约束物业内不动产的使用秩序,使用人应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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