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发商忽悠买房?该怎么办?

被开发商忽悠买房?该怎么办?

在新房交易过程中,楼盘规划与交房标准不符、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虚假宣传、停车位归属不明等问题时常出现。虽然这些问题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是作为购房者,我们仍然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就来了解一下开发商的一些花招。

一、公立院校怎么变成私立的了?

在签合同的时候,明明约定了引入公立院校,但入住后却变成了私立的。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合同里明确约定引入公立院校的,开发商违反约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即使开发商在宣传上有此广告,也视为一般性介绍。只有开发商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视为要约。

二、规划中说好的设施怎么不见了?

在购房之前,看见宣传手册上写着小区将来会建游泳池、周边会建大型商场。但是入住后却发现什么都没有。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使相关说明和允诺未载入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三、停车位呢?

当初听说买了房就有停车位,才决定买房的。但是入住后发现停车位不见了,需要向开发商交钱。根据规定,配建停车位应约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增设停车位可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如果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即使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为开发商所有,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四、没成交中介也要你交中介费?

房子没成交,中介公司还向你索要中介费。这时,购房者不必支付居间报酬即中介费。只有当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委托人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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