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天起,申请办理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或单身证明,免除了先开婚姻证明再为房屋缴纳契税的繁琐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取消了纳税人提供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要求。
政策规定,在购买家庭普通住房时,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当房屋面积小于90平方米时,优惠只需缴纳1%的契税。但是,以往税务部门会要求购房人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或婚姻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取消此项要求,以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在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受理申请时应完成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如果无法确定,可以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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