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买卖二手房毁约?

如何避免买卖二手房毁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违约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有八种最为常见。买卖双方都应该提前了解这些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一种情况是中介问题:当买方未能购得房产时,认为中介方已经违约,而中介方则表示未在合同中承诺购房。要判断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第二种情况是中介问题:买方拒付居间费。中介公司有如实提供房屋信息的义务,如果因为中介公司的隐瞒行为或虚假信息造成了客户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卖方问题:一些卖方在房价上涨时会违约,不惜支付违约金以获取更多利润。这种情况属于恶意毁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种情况是卖方问题:卖方只有部分共有人签约,其他共有人提出合同无效。根据民法规定,共有人未征得同意擅自处置共有财产是无效的。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未反对或者应当知道该买卖行为,也可以推定为已征得其默许,合同有效。

第五种情况是买方问题:买方因为迷信因素,如房屋中发生过死亡或门牌号中有不吉利数字等,要求退房。法律不考虑迷信因素,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参考这些因素,进行利益考量。

第六种情况是买方问题:买方在签约后反悔,要求退还意向金。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意向金是定金或预付款,通常不能退还;但如果双方约定了退还条件,且对方不符合规定,应当退还意向金。

第七种情况是双方问题:如果房价上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定金条款,违约方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以及不能弥补的实际损失。

第八种情况是双方问题:买卖双方跳过中介私下交易,在诚实履行中介义务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直接交易构成违约。

以上是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八种违约现象。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了解相关责任,并避免犯这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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