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需要签订购房合同,退房指的是双方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因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点: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
2.开发商违约。
在购房合同中,有关退房的条款需根据法律规定优先适用,购房者可以依照合同约定退房,如果没有约定,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或采取欺诈手段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包括: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购房者的首付退还与上述退房条件无关,是否可以退房依据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取决于是否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购房者需注意,解除购房合同并不等同于解除贷款合同。在拿到开发商退换的首付款及利息后,购房者需与银行协商提前还款,终止借款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约定退房条件,建议购房者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再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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