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且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就生效。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售方为房屋所有权人,买方则支付价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风险1:产权不明确
许多安置房在购买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产权人还不明确。在卖家签署买卖协议时可能存在问题,有可能未签署卖方协议或签署了不该签署的协议,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风险2:交易周期长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周期比较长,因此买卖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如上文提到的排名前列的安置房卖方要在5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期间有可能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和纠纷,如卖方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
风险3:税费风险
许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由于买卖周期较长导致税费政策变化,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此外,在过户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就此进行明确约定,以防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拆迁安置房分为市场安置商品房和划拨土地进行建设房屋用于安置。前者可自由上市交易,后者需咨询当地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尚未取得房产证之前,两种安置房都不属于被安置户的产权。房产产权的确认以产权登记为准,因此买卖双方的交易不能得到认可,存在市场价格变化大而卖方反悔的风险,导致买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即使交易对方如约办理过户,也存在因房产未过5年而增加税费的风险,因此不鼓励购买。如因价格合适而执意购买,需在购买协议中明确对方办理过户及相关费用承担的责任,并规定对方违约的赔偿责任。以排名前列时间入住及办理完成过户的产权证作为交付全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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