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时都会借助中介的服务,但有时中介服务并不尽如人意,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出现。在实际购房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适用于中介的责任呢?我们为您总结了六种情况。
情况一: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房屋交易中,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提供虚假社保证明。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整个交易会因基于欺诈和违法的基础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情况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种类很多,除了普通住宅外,法律还对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的房屋进行了特别规定。但一些中介公司审核不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出现了很多纠纷。
情况三:审查不到位
中介服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权对房屋的真实权属人进行审查,比如核对所有权人和出售者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但是有些中介公司未能很好地履行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四: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用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然而,有些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缺乏经验,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为了吸引买卖双方,一些中介公司在二手房签约之前会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并用于申报税款,但真实合同并未进行备案。这种操作方式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同时也为一些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提供了借口。特别是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六:隐瞒房屋弊端
中介机构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一项重要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或承租人不配合看房时,中介机构可能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进而影响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