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会产生的风险因素以避免被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张先生为例,他为了让儿子在合肥上学,决定在那里买房。他付了24万元首付款并与某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很快听到外地人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的消息。他询问楼盘,楼盘工作人员说当前省内购房者仍可争取办理按揭,但首付必须提高至40%。
张先生需要多付8万元的首付,他的积蓄已经被用完了,现在不知道银行能不能办下来按揭。考虑到这些,他想解约。
当贷款面临困境时,买家希望不支付违约金解约、拿回定金和首付,而卖家希望能够履约,至少也想拿到违约金解约。那么,如何明确违约的责任呢?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要补差价,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得以新政为名要求解除。如果有条件履行合同,则需要履行,否则需支付违约金。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将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政策规定例如外地人、三套房等无法贷款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可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是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因素无法贷款,则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避免主动违约或被违约,购房者应随时掌握政策变化,因为市场会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购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考虑进来,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低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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