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独所有在不动产证上的含义是,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于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一人所有。目前,法律并未对单独所有作出明确的定义。按照住建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说明,如果房产属于共有情况,则需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如果不属于共有情况,则需填写单独所有。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共有是一种形式,是与单独所有相对应的。
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那么法律上就意味着登记人单独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与他人无关。如果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主张是共有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证明。
对于婚后买房的情况,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俩中的哪一个人,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一人一半权益。
如果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上面就会注明单独所有,这是为了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如果没有注明单独所有,那么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法定除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双方事先有书面约定,可以将婚前或婚期所得的财产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具有双方约束力。如果夫妻约定婚前或婚期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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