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遇到过已经交过物业费却仍被物业公司催缴、公共用地被物业公司圈起当停车场、电梯长时间不维修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物业公司不负责任,必须进行规范管理。近日,兰州出台了物业管理新规定。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5月29日获得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在7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该条例从物业管理前期、物业使用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首先针对物业费的收取,《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比如,保障性住房、老旧住宅就会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其他类型的物业就会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政府指导价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市场指导价则需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上报给区(县)物价部门备案,再与业主协商约定。
其次,《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物业企业不得擅自设置营业摊点,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将不能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默许他人利用公共设施进行宣传,或者擅自改变公共设施或公共部位的用途,或者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或者强行向业主推销装修材料或装修公司等。
当然,《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除了不允许物业公司擅自设置营业摊点,还要求业主也不可以擅自将住宅变成营业性用房,网店也包含在内。
此外,《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还特意明确了业主大会的十三项决定权,主要包括制定、修改管理条约;更换或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筹集、使用专用维修基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利用公共部分进行经营,并对经营收益进行分配与使用;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等。
怎样评判物业公司的好坏?
《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从多个方面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约束和规范,但作为业主,你需要知道如何评判一个物业公司是好是坏,这样才能知道何时使用自己的权利。评判物业公司的好坏不能只凭主观感受,还需要从安全状况、卫生状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理性判断。
所以,业主们,准备好行使权利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