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指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根据不同的用途而定,例如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仓储用地为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和工业用建筑。根据建筑用类型的不同,民用住宅建筑的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的产权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产权年限并非相同概念。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到期并不意味着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时,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应在土地使用权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国家应当批准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规定说明,购买商铺后,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购房者若要继续使用土地,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除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否则国家会批准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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