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购房者看中一套适合的房子后,缴纳定金的同时发现除了购房格式合同外还有一份补充协议。仔细读后发现,这份协议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例如,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在格式合同中规定为30日,而在补充协议中却为90日。此外,如果公摊面积与买卖合同存在差异,导致房价不变,双方都不负责。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则开发商按规定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但未说明合理期限的具体时间。这份补充协议显然偏袒开发商。
购房者想要更改补充协议,但被告知已经备案无法更改。如果不签署,将违约并且定金不予退还。其实,除格式合同外,签署补充协议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中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而大多数内容都是开发商法务团队起草的,为了规避一些可能的风险并尽快回款。这些条款通常有助于开发商,如产权证延期、接房退款延期等。很少有顾客知悉并要求更改补充协议,即使要求更改,开发商也不太可能同意,否则定金也几乎不可能退还。
补充协议通常规定,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补充协议的条款与格式合同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签署合同意味着接受合同的所有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但购房者也有权修改补充协议,例如重庆的朱先生就曾经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了一条内容,即如果房前的空地上增加广告牌或高楼将遮挡视线,开发商需进行赔偿。最终,双方协商好后,朱先生获得了3万多元的赔偿。
如果购房者因购房格式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的差异无法达成一致,从而导致签约失败,有望退回定金。但如果无正当理由通过不当途径进行维权,则不能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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