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一定要购房,但如果不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购房者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并不需要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需谨慎考虑是否签订房屋认购书。
认购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和本约之间的,两者在合同内容、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式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如果认购书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被视为购买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会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协商义务变为出售者交付房屋,购买者支付价款。
建议购房时不要直接签订房屋认购书,而是应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如果签订认购书并支付购房定金,购房者在签署正式合同时就会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要求可能会被开发商拒绝,使购房者无法提出异议。实际上,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的必要程序,属于双方自愿行为。
如果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建议在书上注明以下内容:如果双方在签署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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