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的宅基地是指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目前,政策还没有允许农民出售或转让其宅基地。虽然中央《决定》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是其仍有严格的规定。安徽省政府最近发布的指导意见,其实是在全省的20个县(区市)试点,推动宅基地在流转使用方面的改革。但这并不等同于农民可以买卖其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转让人必须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而且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受让人必须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而是必须地随房一并转让。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如果某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就不得安排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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