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在房地产开发商的开盘当天吸引顾客,他们采取了各种不同的促销策略,例如”开盘前认购4千*两万”或者”****可享较低96折**”。购房者可能会在追求房屋的同时签订购房意向书,并缴纳相关的诚意金。但是,这也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例如,余先生在一个禅城旧城板块看中了一个90O平方米的精装单位,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缴纳了2万元的诚意金,但他发现销售人员口中介绍的内容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现在,他想知道如果他不想购买该单位,他能否要回他缴纳的诚意金?
答案是,首先要确定这笔诚意金的性质是订金还是定金。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收取的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应该作为房价款,如果合同最终不能签订,开发商应该返还这笔费用。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一般来说,诚意金是作为订金收取的。如果最终双方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有权取回这笔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意向书将诚意金的性质约定为定金,则无法取回。
定金是一种担保,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意向书(或称商品房认购书)中,一般会约定楼层、户型、建筑面积、价格、首付款金额、和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等内容。如果双方能够如期签订购房合同,定金可以作为房价款或收回;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购房者无权要求收回定金;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买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仍然可以要求返还订金。相反,如果开发商无法履行义务,则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房意向书之前,购房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心仪的楼盘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次,要仔细查看关于楼层、户型、建筑面积、价格、首付款金额和签订购房合同时间等方面的条款。最后,为了避免购房合同与销售介绍的内容不符,购房者可以先了解即将签订的购房合同模板,另外,争取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购房合同。
关于购房意向书的违约责任认定比较困难。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违约,开发商有权不退回定金。但是,如果购房合同的内容与销售口中介绍的内容不符,则可以认为是开发商违约。在合同争议纠纷中,文字资料的证明非常重要,需要保留相关的宣传单页,必要时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