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规定,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因为房屋是建立在土地上的,所以房屋的产权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期限。商业用地在出让10年后进行开发,产权期限为40年。《物权法》的出台,解决了所有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这推动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由于城市土地在解放后收归国有,土地使用多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改革开放后出售土地的制度逐步完善。
目前的土地出售体系采用港英政府的地租理论,并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这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极大地发挥了土地作为基础生产资料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尽管实施土地出售制度时间不长,但目前还没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的情况,也就没有先例可以参考。
《物权法》规定,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情况下,使用期限将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将根据法律规定处理。虽然具体的法规还未出台,但可确定的是,土地出售是有偿的。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申请并支付土地出售金。
从政府对基本的住房权利的关注来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要支付的出售金并不会太高。因此,我认为购买商住两用房是可行的。
商住两用房涉及的税费如下:
1.购房人必须支付:
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交易费:每平方米3元。
测绘费:根据各区规定。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根据各区规定,一般在200元内。
2.卖房人必须支付:
交易费:每平方米3元。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所获得的利润的20%或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居所为少数的可以免除)。
土地出售金:较复杂,不列举(非住房房产必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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