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公证的房屋赠与是否能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赠与合同,但是对于房产赠与,因为房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登记确认为准,因此要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规定,赠与房屋应当以书面赠与合同的过户手续是否办理来认定赠与关系的成立。如果未办理过户但赠与人已将产权证书交给受赠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则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需要补办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是,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因此未及时过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亲属、不履行抚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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