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属于公共政策范畴,并可视为《民法通则》中的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指当合同合法成立后,但在合同全面履行之前,由于双方无法预测的客观原因,货币交易的基础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则受影响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指在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等。
由于楼市调控是政府行为,因此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大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特别明确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当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若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或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以保证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无法签订合同,则定金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出卖人应退还定金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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