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后交定金失去购房资格,能否退款?

限购后交定金失去购房资格,能否退款?

最近,限购政策的突然颁布导致许多打算购房的人失去了买房的资格。这些人中,有些已经支付了定金,但还未签订购房合同或网签。在此情况下,由于限购政策导致失去了买房资格,这些人还能拿回他们的定金吗?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符合《民法通则》中情势变更和不可抗拒力的性质。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是指在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但在全面履行前,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达成的基础或环境出现了当事人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化,如果维持原合同的有效性显得不公平,则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则是指当合同订立时存在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属于政府行为,是不可抗力的一种。在大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政府政策也被单独明确为不可抗力的一项。因此,在出现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应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定金;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将定金退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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