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预告登记在预售房期间比较常见。为了确保未来能够实现物权,购房者会要求对购买的期房办理预告登记,以避免开发商将同一房屋卖给多个购房者,损害购房者利益。那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呢?律图小编下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含义
不动产预告登记指在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在约定条件下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例如,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购房者可在尚未建成的住房上进行预告登记,以制止开发商再次销售已出售的住房。
根据《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经过预告登记的权利已经具有物权效力,是具有物权效力的请求权。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而处分该不动产的,其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债权消灭或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效力。在人陷于破产时,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具有对抗其他、优先破产债权的效力,使预告登记所指向的房产不列入破产,使请求权发生指定的效果。
目前,虽然已经存在比较完备的备案制度,但开发商一房多卖仍然存在的可能性。由于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到2年时间。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的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生死存亡之际铤而走险去搞一房多卖,以谋求更多资金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对于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非常必要。
由于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实际取得所有权。当买卖房屋时,不仅需要交付房款占有房屋,还需要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您对此方面仍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