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公摊面积增加需补交款?

收房公摊面积增加需补交款?

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所共同所有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以及为整幢建筑物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公摊面积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 × 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 总套数),而套内建筑面积则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9个部分,分别是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以及共用墙体等。

如果公摊面积增加,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如果面积误差比特别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如果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例如,如果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22)-(80+20)]、(80+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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