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种楼盘促销方式,即一些开发商在售楼时表示前多少认购者可以免去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另外,一些开发商还规定如果购房客户有学士学位,则免一年物业管理费;如果是硕士,则可以免两年,以此类推,对于院士等较高学位,可以免去五年的物业管理费。
然而,这种促销方式实际上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的性质。在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简单来说,物业管理费是从业主手中收取,用于维护、修缮和其他相关服务。
物业管理费不仅仅是物业公司的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资金要用于上述服务的消耗。对于普通住宅而言,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和数额是固定的。理论上来说,如果有些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总额就会减少,用于消耗的款项也会减少,提供的物业服务也会减少。如果业主交齐了物业管理费,他们就有权得到完善的物业服务。但是,如果有些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这是不公平的。
对于高档物业而言,情况更为严峻。不久前,我在一篇文章中谈到,高档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是按照倒算的办法计算的。物业管理公司会先算出本物业管理年度总共应收物业管理费总额,再将总金额除以该物业总建筑面积或是产权人数,得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或每位产权人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并按照这个标准向产权人、使用人等收取。
比如说,物业管理费为6块钱,共有三位业主,则每人需要交2块钱。但是如果免了一位业主的物业管理费,那么其他两位业主就必须各自交3块钱。因此,实际上,免收的物业管理费最终还是要由其他业主分摊。
有些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主张,免收的物业管理费是由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营业利润抵充的。虽然这种说法看似有些道理,但实际上很难操作。
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净额。
因此,在收取物业管理费时,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是无法预先算出来的,很可能会出现亏损。这也就无法用来替代收入。此外,这种黑箱操作容易让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产生不信任感。
虽然免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只占总数的一小部分,但如果这种促销方式过于多,则对其他业主也会造成一些损害。此外,这也会为我们的物业管理行业带来麻烦。因为这种小问题说明我们的物业管理行业的定位、指导思想、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基础架构还没有完善。如果一直这样下去,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都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