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除了名字的登记,还受到出资情况的影响。虽然很多人都关注名字该怎么写,但实际上房子的分割不是名字说了算的。因此,本文请来了居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在离婚过程中,房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夫妻双方经济利益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一些房改房的情况来说,特别是在房源来自父母辈的情况下,离婚更容易产生争议。例如,沈先生和陈女士就因为在房子的产权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沈先生和陈女士结婚于2001年,并一直居住在沈先生父母自1995年起承租的公房里。2004年,沈先生父母单位鼓励职工购买已住公房的产权,沈先生和陈女士商量出资买下该房产,并将其登记在沈先生名下。然而,2005年,沈先生和陈女士离婚,双方就房子的分割产生了分歧。
沈先生认为,该房产是他父母单位分配给自己父母的,仅仅是在后来购买产权时由自己和陈女士出资,他父母应该拥有该房的产权。因此,该房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陈女士无权分割。而陈女士认为,他们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该房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否登记在沈先生一个人名下,都应该平均分割。
最终,法院认为该房产是沈先生与陈女士共同出资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是基于沈先生父母在先的承租权而取得,要先予以扣除。该房现值为52万元,其中40万元属于沈先生和陈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判决沈先生和陈女士分别分得20万元。
在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上,很多人会认为名字登记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但实际上,房子的产权和分割不是由名字说了算的。因此,沟通对于解决离婚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除此之外,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子的情况,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婚前购房的问题,如果出资方无法证明自己的出资,那么另一方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此外,如果贷款部分是婚前支付的,那么离婚时就需要根据财产来源细分婚前和婚后的财产进行分割。最后,父母支付首付购房的情况下,房屋归登记的产权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要给予对方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