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民政部发布通知,除了办理涉台和九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民政部门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个证明是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通常称为单身证明。单身证明的用途已经从以前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房屋中介、银行贷款、户口迁移、出国、司法公证、拆迁安置、婚介所、办理低保、用人单位招聘、计划生育,乃至医院手术等各个领域。
要求通办的类型由最初的未婚者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如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买房从办理按揭一直到收房后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反复去民政部门开单身证明。有效使用期只有一个月,如果延误,就需要再次跑腿。有的单位要求单身证明的有效期非常短,只有七天,如果市民未能及时交上证明,就不得不重新办理。 据了解,民政部门规定婚姻登记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但不同部门有不同期限,如用于房产交易的无婚姻登记证明有效期30天。如果在此期限内未完成交易,就必须重新获取证明。每年大中城市的婚姻登记处都开出数十万份单身证明,因为很多部门和单位都需要该证明,同时证明有效期很短,很多市民表示自己一年内不止一次重复开单身证明,并且还需要交手续费。
这条规定将大大减轻老百姓的办事负担,不需要再为繁琐手续跑腿。各大城市的婚姻登记处表示,目前还未收到不再提供单身证明的通知,仍继续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服务,停止时间还未确定。预计这个规定的推广和落实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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