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指导下,各地区有各自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本文整理了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为重庆网友提供参考。
销户提取的条件有:
1. 离休和退休的职工;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3. 出境永久居留的职工;
4. 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
5.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
6.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 农民工或外地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非销户提取的条件包括:
1.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购买商品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b. 购买房改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c. 购买拆迁安置房,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d. 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e. 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a. 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每年在还款期限内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b. 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每年在还款期限内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 职工或其配偶批准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 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 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7.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