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完整的五证,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这五个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如果房子没有完整的五证,那么不仅无法办理产权证,甚至签订的预售合同也是无效的。目前,我国的商品房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操作,如果房子没有五证,即使购房者付了钱、签了预售合同,也无法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登记,如果此时开发商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就会产生经济纠纷。
如果没有五证,那么就看不到房屋的真正性质。一些开发商有意混淆房屋性质,例如LOFT、SOHO等形态的房子,它们实际上是商业用地,除了使用年限短外,商用水电费用也高,需支付的契税也相对较高。如果开发商没有五证,那么就很可能没有建造商品房的资质,更没有出售商品房的资格,这样的房子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房屋是不动产,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法律上不算是有产权的房地产,也不受物权法的保护。如果开发商出现问题,购房者必定会受损。购买商品房时通常是在房屋还在建设中,开发商还没有获得房屋大产证,因此购房者不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但是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是需要交易房产的产权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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