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分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1. 普通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四个部分。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这四项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自由地转让、出租或赠与,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房屋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只需要缴纳税费,不需要交其他费用。
2. 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中低收入居民购房提供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开发商的,这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已经拥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上市交易。其收益全部归购买人所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与普通商品房基本相似,唯一不同之处是,在出售时,需要按照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的地价的10%交土地出让金。如果没有标定地价,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在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购买人获得的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时,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3. 房改房
房改房,也称为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和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有所不同。房改房属于部分产权。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