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如果通过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并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进行土地登记。
土地价格的内涵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价值总和。其权利特征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虽然土地出让金和出让地价都属于价格范畴,都应统称为土地使用权价格,但是在不同的土地权利流转、政府行业政策和土地利用状况下,称谓有所不同。有时称土地出让金,有时则称出让地价。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有时带有政策因素,它可以称为出让地价,也可以称为纯土地出让金或净土地出让金,即部分出让地价。而出让地价,则既可以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也可以是出让土地权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出让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不受政策因素和成本的影响。
在土地一级市场中,土地出让金既有政策价又有市场价。在土地二、三级市场中,出让地价则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价值。土地出让金的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1. 如果有实际成交价并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如果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 如果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办出让手续,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引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异议,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较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