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税是一种财产税,征收对象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产权承受人。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契税的本质是一种财产转移税。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四种:按成交价格计算、根据市场价格计算、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按照土地收益定价。征税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等,在土地和房屋的赠与和交换中,契税由承受方交纳。税额计算方式根据不同情况而不同,税收优惠也有各种不同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凭证的当天。征税机关会在缴税并办理过户手续前先查明产权转移合法性,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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