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具的房地产权证书。那么,办理房屋产权证有哪些流程呢?
房屋产权证流程如下:
1. 买卖行为要合法,这是取得产权证的前提。对于新上市的商品房来说,交易应签订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契约,买方特别要确认所购住房(项目)是否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于一些商品房和二手房,居民一定要购买实产权明确、无争议的房屋,否则在办理产权证时会面临很多麻烦。这一过程一般要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
2. 进行房屋交易之后,买卖双方要在自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1)买卖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部门进行登记。
(2)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需要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私章等,一同到交易部门,在缴纳买卖过户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部门会给购房者发放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局。
3. 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有一条规定经常被人忽略。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万一不能亲自到场,代理人需要出具当事人有效的委托书。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理人都会遭到交易部门的拒绝,即使是双方当事人的亲属也不能例外。如果卖买双方要委托他人代办过户手续,应填写交易部门统一印制的委托书;也可以大理公证委托。
4. 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购房人还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屋产权证。如果买卖的是整幢房屋,只需要买方到场即可;但如果交易的是整幢房屋中的一部分,卖方也必须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
购房居民为领取产权证,需要向区、县房地局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本人身份证、私章以及市交易部门开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无法亲自到场办理,购房者要向代理人提供符合规定的委托书,并将自己的私章交给代理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