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购买中,有三种认定方式: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以下将详细解答这三种认定方式的含义。
认房又认贷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借款人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已经有了登记信息,再买房时,该房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或以上。同时,如果购房者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贷款买房的信息,那么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该房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或以上。因此,在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下,只要借款人已经有房或房贷记录,再次买房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执行。但在一些城市,如果购房者之前的房贷记录已经还清或者没有贷款,再次买房的首付比例介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之间。
认房不认贷是指不考虑购房者的历史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该房就会被认定为首套房;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则无论是否贷款、贷款有无还清,再次买房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认贷不认房是指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而是只要家庭还清了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大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也是认贷不认房,住房套数需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和认定。具体认定方式是:如果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如果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如果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有两笔以上(含两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贷款购买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子是否计入认房范围,其贷款是否计入认贷范围,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因此,在购房前,个人需要了解城市的政策及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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