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房屋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但是有时客户在收房时会面对一些棘手的问题,让人感到困惑。例如,收房需要查看哪些证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下面为您介绍一些收房技巧。
客户可以因以下两种情况拒绝收房:
情况一:缺少四大件
四大件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实测数据报告。其中,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等内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介绍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实测数据报告则应由开发商向业主出示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
情况二:房屋有质量问题
如果开发商已取得竣工合格备案表,那么他们可能会以此为由抵制客户提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但是,客户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的结构质量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以下是两个收房的误区:
误区一:通知收房就算交房
开发商有时会声称只要通知客户收房,就可以算是交付房屋了。但这是错误的观点。开发商应当交付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如果不符合要求,那么就不能算作按期交房。此外,开发商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购房人收房的时间、地点。
误区二:物业代表开发商
收房时,物业的态度并不代表开发商的态度。对于物业的承诺,客户应进行区分。如果物业是受开发商委托负责收房工作,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客户仍应找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物业是以管理小区的身份出面,让购房人签物业管理合同,那么购房人可以签,物业费也可以交。因为这是物业管理关系,而收房是另一个不同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