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中国政府部门要求在节前,即10月8日起,执行新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该政策允许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的缴存职工,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该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政府要求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低于85%的城市在综合考虑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提高贷款实际额度。同时,政府还要求在保障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将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例控制在50%-60%。此外,贷款偿还期限可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5年,长期贷款期限为30年。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缴存职工同意根据其月缴存额推算月收入,则不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同样地,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以及配偶没有房产的证明,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政府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操作细则。通知要求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并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同时,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要负责异地贷款的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此外,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核对异地贷款情况,掌握提款、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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