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有些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而有些可以达到70年。因此,许多房产广告会打出70年产权这样的标语来吸引购房者。那么,这两种期限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到期后,房子是否就不再归属于自己了呢?
土地有年限,房子没有
许多购房者都对房屋产权问题一知半解,经常会问起这个问题。其实,这是对产权的一个误解。消费者会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概念,但它们是有区别的。房屋产权是指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则是由国家授予的。
除了拥有房屋所有权之外,业主还拥有国土土地使用权,并且拥有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没有年限。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多不超过70年,出让30年、50年或70年都属于合法范围。过去,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有的30年,有的50年,最长70年。现在,所有的土地出售合同都会明确写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到期后,如果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并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目前,有许多商业用地已被改为住宅用地来炒卖。一些开发商会将商业用地打着住宅用地的幌子宣传,但签约后购房人却发现是商业用地。按照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商业用地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到期时是不能自动续期的,需要提前申请续期,而且肯定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对社会公众的生活影响很大。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进行辨别和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